家庭類外勞
依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辦理:

01.外籍家庭看護工 (Caretaker)

係指合法申請之外國人在私人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

作業流程示意圖


申請外籍看護工
應備文件 親屬關係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配偶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直系血親
被照顧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等內旁系親
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一等之姻親
被照顧人合格診斷書或合格殘障手冊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孫女婿
註:
  • 申請人或被照顧人為外國人應檢附移民署之合格居留證
  •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申請聘雇外國人,應指定具行為能力者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外籍家庭幫傭

02.外籍家庭幫傭 (Domestic Helper)

家庭幫傭專案申請資格
  • 同一父母有3個以上6歲以下的子女。
  • 同一父母有4個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且其中2個是6歲以下之幼兒。
  • 同一戶籍內有75歲以上老人/6歲以下幼兒。
依下表累計16點以上即可申請
點 數 計 算 表
幼兒 年齡 未滿1歲 未滿2歲 未滿3歲 未滿4歲 未滿5歲 未滿6歲 6歲以上
點數 7.5 6 4.5 3 2 1 0
長輩 年齡 90歲以上 80歲以上 79歲以上 78歲以上 77歲以上 76歲以上 75歲以上
點數 7 6 5 4 3 2 1
註:
  • 幼兒及長輩需在同一戶籍
  • 幼兒為申請人之子女
  • 長輩為申請人之尊親屬或姻親一等親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外籍家庭幫傭

03.外國人申請外籍家庭幫傭

申請資格 個人應備文件
類別 申請條件 職稱 應備證明
  • 申請人護照影本
  • 申請人居留證影本
  • 來台工作聘僱許可影本
  • 在職證明

P.S.
除個人文件影本,公司影本資料都需加蓋公司大小章。
第一類 公司外資一億元以上 總經理 第一類投資證明
公司外資二億元以上 部門主管
第二類 公司營業額五億以上 總經理 營業所得結算證明
公司營業額十億以上 部門主管
第三類 任職公司或財團法人
年薪三百萬以上
(月薪二十五萬以上)
主管級 繳稅證明影本
聘僱合約影本
任職公司或財團法人 年薪二百萬以上 (月薪十五萬以上), 且在國外聘僱外籍幫傭一年以上, 入台工作後聘僱同一名幫傭 部門主管 同上。
外國政府核發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係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

註: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准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明細 基本薪資 加班費 就業安定費 健保費
金額 17000元/月 567元/日 (4~5日) 10000元/月 906元/月
總計 每月30174元~30741元
外籍家庭幫傭
好幫手 105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53-7號(3樓A)
FAX:(02)272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