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工廠外勞 Factory worker
現行開放之「製造業申請協助引進外勞」,也就是所謂的符合辛苦、髒亂、危險3K產業特定製程案件;乃由勞動部委由工業局協助受理製造業申請案件之初審資格認定作業。
目前區分為3級舊制(含95及96年專案開放)和5級新制(含99年10月1日起)勞動部即依工業局函送該會的認定級別做為核配外勞之參考。
雇主除了取得工業局認定的資格核函之外,必須在工廠所在地之就業服務站登記國內求才,招募本國勞工作業。(同時向當地縣市政府機關申請“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理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証明書”確認雇主沒有因申請外勞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等)於21天招募期結束後,確認招不足本國勞工再攜此求才證明書跟勞動部申請核發外國人招募許可配額。
核配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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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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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制] |
[三級制] |
自由貿易港區40% |
自由貿易港區40% |
A+級行業:35% |
A級行業:20% |
(專業廠) |
B級行業:18% |
A級行業:25%
B級行業:20%
C級行業:15%
D級行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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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級行業:15% |
[作業流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