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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棄無自救能力民眾離家出走 嘉院判刑6月
2025/12/1 16:39(12/1 16: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日電)印尼籍看護亞蒂被控110年間照顧無自救能力的林男時,逕自離家出走。林男利用手機語音助理救命,嘉檢依遺棄罪嫌起訴,嘉院判處6個月徒刑,刑期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可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印尼籍看護亞蒂於民國110年3月間受林姓男子母親雇用,隨時照顧林男。林男是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患者,並有慢性呼吸衰竭併缺氧症狀,僅能控制臉部及手指肌肉,生活無法自理。
嘉檢表示,林男隨時需他人協助看護,避免口鼻遭唾痰阻塞或因呼吸器脫落、故障、未及時加水維持機器運轉而有窒息的生命危險,為無自救能力的人。
嘉檢說,亞蒂因欲請假遭拒,被控於同年9月18日凌晨,趁無人注意時,收拾行李逕自離去,將無自救能力的林男獨留在床上。林男呼喊無回應後,僅能靠智慧型手機語音助理撥打家中電話,向在其他房間睡覺的母親求救。
亞蒂當時逃回外籍看護仲介公司,警訊時坦承不諱,後來警方函送嘉檢偵辦,檢方多次傳喚未到,已遭勞動部認定為逃逸外籍移工,檢方並依遺棄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表示,審酌亞蒂無前科,依遺棄罪嫌,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嘉院說,考量亞蒂為外國人士,於涉及遺棄後行蹤不明,已不宜再留滯國內,依刑法規定,併宣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編輯:黃世雅)1141201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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