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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以上免評聘外籍看護 輕重症分流月底上路
2025-07-04 00:12 聯合報/記者 葉冠妤、李青縈/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修正案,開放八十歲以上長者,或七十歲至七十九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外籍看護。歷經半年,勞動部昨預告三項法規,日後保證重症家庭可優先承接國內移工,國外引進看護人員則維持二個月左右的申請時程。預計本月底上路。
就服法修正後,新增八十歲以上長者,只要持身分證明文件,就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昨預告修正三個法規,包括藍領審查標準、轉換雇主準則、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蘇裕國說,新法上路後,預估新增十萬名健康、亞健康長者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為避免移工「棄重擇輕」,排擠重症家庭的聘僱權利,經邀集衛福部、醫學團體、長照專家學者、移工及仲介團體討論,達到輕重症分流共識。
蘇裕國解釋,承接國內等待轉換雇主的移工,以重症家庭為優先第一順位;換言之,只有在移工等待轉換的一二○天內,都沒有出現任何重症家庭申請承接的情況下,輕症家庭才有承接機會。
國外引進也分流處理。蘇裕國說,申請聘僱移工有很多程序,取得聘僱資格後需先在國內登載求才廣告,招募本國照服員未果後,才可進一步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接著選工、辦簽證、申請聘僱許可。
他舉例,日後重症家庭招募本國照服員的天數,將維持在現行的一到三天,一般家庭則需要七天的招募期。除此,也會在應備文件效期、合理審查天數等有所不同,透過不同申請階段環節上的差異,達到分流效果。
蘇裕國強調,現行從申請到引進移工,平均需要二到三個月流程,往後重症家庭將維持在兩個月內申請到外籍看護,一般家庭則需要至少三個月以上,但仍須視案量狀況,如果申請爆量塞車,就需要排隊等更久。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過往主張不應以年齡做為申請外籍看護的標準,原因是目前每年外籍看護僅新增約一萬名,一旦健康長者申請暴量,將衝擊重症家庭聘請外籍看護,而預告法規以失能程度為優先,確實可降低對已聘僱外籍看護的廿萬家庭的衝擊。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將與勞動部持續研議重症個案的分流與申審機制,相關機制未來將由勞動部公布,如在部分情況下民眾可「免評」巴氏量表,但仍需檢附其他必要文件,再由地方外看申審人員進行審查。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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