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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申請要件 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薪資補助申請一次搞定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111-09-28 檢核日期:111-09-28
家事移工自111年8月10日起調整薪資,由每月薪資新臺幣1.7萬元調高至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稱發展署)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配套措施,並已開始受理薪資補助申請案件。其中,首波薪資補助將於111年12月5日發給,發給對象為111年9月底前提出申請之雇主,請雇主把握時間及早提出申請。
發展署提供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個月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3年,最高補助金額10萬8,000元;另提供其他一般雇主每個月1,500元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4個月,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發展署說明,截至111年9月中旬受理薪資補助案件已達9,000餘件。其中,常見未符合補助規定而不予許可情形為雇主申請時所檢附勞動契約約定薪資未達2萬元以上,或聘期尚未生效,未符合補助要件。發展署重申,申請薪資補助應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且約定每月薪資達2萬元以上,始符合請領資格。
發展署說明,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檢具申請書、雇主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及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之勞動契約提出1次申請即可,但聘僱許可期間如有變更被看護者、申請補助後聘僱期間已屆滿或經廢止聘僱許可,之後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仍然符合薪資補助的雇主,皆須重新提出申請。
發展署表示,雇主提出薪資補助申請後,只要經審核通過,發展署都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3個月5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111年9月底前申請經核准的雇主,發展署將於111年12月5日發給111年8月至9月期間的補助金額。
發展署提醒,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欲申請薪資補助,應於聘僱許可期間內提出申請,且一般雇主最遲應於112年1月3日前提出,經濟弱勢雇主最遲則應於114年8月11日前提出。有關申請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可於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https://fw.wda.gov.tw/)「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查詢,或撥打1955專線或(02)89956000客服專線詢問。
資料來源:
https://www.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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