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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 勿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聘用他人申請之移工
發布日期:111-01-28 發布科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農曆春節將近至,正值國人忙於家戶或公司行號大掃除之際,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醒雇主留意法令規定,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此外,若僱用未經許可的非法移工,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15萬到75萬元罰鍰。
臺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合法工作範圍僅是基本的看護工作,不得從事打掃、照顧孩童、至店面或公司協助經營等許可以外工作,或將自身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出借」給親戚、朋友家打掃房舍,若經查獲屬實,不論外勞是否出於「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此外,目前過年期間大部分工廠皆休假,工廠所聘之移工會想在外頭打工,常去年貨大街或地方小吃店等地工作,我國就業服務法對聘僱移工係採特許制,也就是只有「外籍配偶」和持有「工作許可證之學生」才可由一般行業之民眾直接聘僱,因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劉家鴻處長提醒大家,如有宣稱自己是外籍配偶之人前來應徵工作,雇主在聘僱前應記得查驗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如遇到僑外生應聘時,應親自查驗僑外生的「工作許可函正本」、「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正本」,並留意工作許可函上註明之工作許可期間是否於期限內,以免觸法。
若經查獲店家容許非法外勞從事工作屬實,無論是否有「支薪」或移工「自行動手幫忙」,都將依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或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處以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雇主如有聘僱外籍人士工作之相關問題,歡迎隨時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分機1412)、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等單位洽詢。
資料來源:
https://bola.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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