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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視同康復證明 待遇不公最高罰15萬
發布單位:中央通訊社 發布日期:2021/7/4 15:28(7/4 15: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江慧珺、陳婕翎台北4日電)國內染疫解除隔離人數已破萬,但不少人無法取得檢驗陰性證明,也暫時不能打疫苗。指揮中心今天表示,「解隔單」視為康復證明,若有待遇不公,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自5月11日起爆發的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這波本土疫情,截至7月2日累計1萬3712人確診,已有1萬868人解除隔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天在疫情記者會表示,康復後解除隔離的民眾若要返回工作崗位,或者入住安養機構、就醫等,許多單位會設下限制,必須出具7天內檢驗陰性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
然而,確診者康復後,後續PCR核酸檢測仍會陰陰陽陽長達3至4個月,不易取得陰性證明;另疫苗接種規定裡,確診者在6個月內不列入公費接種對象,故無法打到疫苗。
為解決解隔離者面臨兩邊卡關困境,羅一鈞說,各縣市衛生局在確診者解除隔離後1至2天內,會開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解隔單」,有載明姓名、診斷醫師等資料,可視為康復證明。
羅一鈞說,已要求相關部會跟民間團體事業必須依照規定,不能要求確診者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疫苗證明,只要出具解隔單即證明不具傳染力,可恢復正常生活。
羅一鈞說,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保障病人的工作、就學、安養、就醫與居住等權利,民間團體或個人未依規定,對感染者設限或有不公平待遇,可向各地衛生局檢舉。
羅一鈞表示,經調查發現確實符合違法事實,可處以1萬至15萬元罰鍰,目前也已要求部會制定相關規定,若確診者提供解隔單,就不須出具檢驗證明或疫苗證明。(編輯:陳仁華)1100704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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