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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勞工 你查驗證件了嗎?
發佈日期:2019-06-06
注意!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合法外籍勞工,一般事業單位須於勞動部所規定之行職業類別內並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因此像是一般餐飲小吃店,是不能夠自行應徵聘用外籍勞工的喔!
另外,家裡或在醫院急需聘用看護,看到有人發名片說可以馬上有合法的外籍勞工可以來幫忙,須注意這些發名片的仲介公司帶來的外國人可能是非法的工作者!合法立案的名片也有可能是陷阱,公司未必經勞動部許可能夠代辦申請引進勞工。
一般雇主只能聘僱外籍配偶(與我國國民結婚且合法居留外籍人士)及外籍學生(於合法效期內居留我國,且具工作許可外籍學生),逃逸外勞為取得工作機會,可能會假冒自己為嫁來臺灣或來臺唸書,並拿著他人的外配或外學生居留證,或者拿著他人的的居留證應徵面試。
在僱用之前,或者仲介將外勞帶至看護現場時,請謹記「三不三要三查證」原則!並確實查驗外勞證件並留存,避免誤僱用逃逸外勞而觸法!
三不:
不違法:不違法僱用未經查證的外國人
不僥倖:不存僥倖心理
不延誤:不延誤通報失聯外籍勞工
三要:
要詢問:要詢問是否為合法仲介
要查驗:要查驗外國人證件
要存證:要拍照留存
三查證:
查身分:問清楚身分是外籍人士還是新住民
查證件:查驗居留證真偽及載明「持證人不需申請工作許可」
查期限:檢視居留證、工作證效期
聘僱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身分不同,查驗資料也有所不同!
資料來源:
https://bola.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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